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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3-16 17:53:05 【字体:小 大】

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公     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精神,省人社厅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此次共招聘2884名,其中管理岗位275名,专业技术岗位2595名,工勤岗位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  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布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信息及考生注意事项等发布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办法、资格条件等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及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均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应聘者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主管部门商省人社厅统一划定所属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面试时间为5月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比例、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分批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5:5或4:6,具体比例及体检时间、地点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六)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有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负责考务的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采取考核、技能测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具体工作程序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公告。

(三)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六、  其他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省人社厅设投诉、举报电话:024-22955741(每个工作日9:00-11:00和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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